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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情报产品的文体特征(4)

来源:文体用品与科技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3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然而,深入分析就会发现,公安情报产品与学术论文的写法并不相同。从主题表达看,学术研究贵在创新,学术论文要表达作者独到的见解,须提出新的观

然而,深入分析就会发现,公安情报产品与学术论文的写法并不相同。从主题表达看,学术研究贵在创新,学术论文要表达作者独到的见解,须提出新的观点、新的理论。在公安情报产品中却不能表达编写者的个人见解,它的观点是从情报资料所反映的客观事实推导出来的,必须符合客观实际,而不必讲求观点的独特、新颖。从论证方式看,学术论文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论证色彩。它不只是材料的罗列,而是通过对大量事实、材料的分析推理,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因而以说理为主,论证翔实。公安情报产品注重反映客观事实,以情报资料中的数据、事实、典型事例等来陈述事实,进而阐明观点,一般不需要长篇大论的论证文字。因为情报编写注重用情报资料来阐明观点,讲究客观性;而论证以讲道理为主,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总之,公安情报产品不能写成学术论文。如果将公安情报产品混同为学术论文,编写者即便滔滔不绝,引经据典,表达的只是个人见解,就没有多少情报价值,也无法获得用户的认同。

三、公安情报产品的文体特征:关照用户的阅读体验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公安情报产品无法归属于现有文章类别。它无所依傍,应该成为一种独立的文体。然而,由于情报编写并不是一种全员参与的普遍性写作活动,且公安情报领域未能有意识地促成公安情报产品文体的规范与成熟,因此,公安情报产品作为一种文体的形成,还需要经历一段较长时间的探索。当然,我们无妨基于情报编写的现有实践经验,尝试归纳、抽象公安情报产品的某些文体特征。

公安情报产品作为文章,与其他文章类别相比,“同中有异”。这些“同”与“异”往往交错、交汇为一体,难以截然分开。照理来说,提炼公安情报产品的文体特征,应该是抓住其“异”的一面,即那些独有的特征。然而实际上,任何一种文体并不是处处与其他文体相异,往往是“异中有同”。因此,公安情报产品作为文体具有独特性,但其文体特征并不完全是独一无二的。笔者认为,从整体而言,公安情报产品的文体特征或者可归结为:关照用户的阅读体验。

公安情报产品的阅读者并不是被动的受众。根据接受理论,读者是作品意义的生产者。公安情报产品的读者同时也是情报活动的用户。用户是情报编写活动的核心和主体,可以直接参与、干预情报编写活动。公安情报产品价值的实现完全取决于用户接受。用户接受成为情报编写的一种内在规定性,由此塑造出公安情报产品的文体特征。确保用户顺利阅读、准确理解公安情报产品,是用户接受的首要前提和基础。因此,在情报编写中,应该以用户为中心,始终关照用户的阅读体验,着力于在用户与公安情报产品之间构建顺畅的通道,去除一切不利于用户接受与理解情报产品的障碍。编写者应该努力揣摩、分析、理解用户的阅读体验,站在用户的角度和立场来编写情报。可以说,公安情报产品的文体特征都是由“关照用户的阅读体验”这一核心衍生、推演而来的。

(一)表述方式:客观呈现

公安情报编写实际上是将情报机构经过一系列情报活动而获得的情报内容以公安情报产品的形式准确表达出来的一种写作方式。它应该采取客观呈现的表述方式,这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准确、客观传递情报机构的情报内容。情报编写虽然由具体个体来承担,但编写者仅仅是“名义作者”,是代“实际作者”——情报机构来表达[31]。因此,编写者应该站在情报机构的角度来表达情报内容,如实传递情报机构的观点。如果编写者越俎代庖,夹杂个人言论或观点,则是对用户极大的不负责任,因为这样会误导用户,导致情报误用。

其二,向用户客观地呈现情报内容。也就是说,编写者应该以一种客观中立的态度,如实地呈现情报内容,而不能试图影响、干预用户的独立判断。在公安情报产品中,编写者应该去主体化,让用户感觉不到他的存在。公安情报产品不允许任何“我”(编写者)的存在,包括采用第一人称方式叙述,表达编写者的立场、观点、情感、态度等,因为这些都是对用户的“冒犯”——影响用户根据公安情报产品作出独立的判断。

(二)观点表达:言之有据

除情况报道类情报外,公安情报产品都包含情报观点。情报观点相当于文章的主题。一般来说,表达观点,就需要加以阐释、论证,做到“言之有理”。例如,在学术论文写作中,通常需要开展周详而严密的逻辑推理来论证观点,这样才能获得读者的认可。然而在公安情报产品中,观点表达通常是用事实说话,做到“言之有据”即可,为此会列举大量数据、案例来印证情报观点,一般无须引经据典,展开理论论证[32]。

文章来源:《文体用品与科技》 网址: http://www.wtypykjzz.cn/qikandaodu/2021/0730/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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